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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非凡体育新闻◆ 分类非凡体育【普法强基在行动】“消失”的彩礼能要回吗?婚纱照
时间 : 2023-07-17 17:20:22小兵(化名)和小花(化名)相恋多年,按照习俗举办定亲仪式,为了建立爱的港湾,共同装修房子,一同筹备婚礼,憧憬着婚后幸福生活。可举办婚礼后的生活中,柴米油盐酱醋茶让生活中出现很多矛盾,且无法调和,最终两人遗憾分手。
小兵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法院判令小花返还订婚彩礼及认亲礼金共计147660元及“三金”中的金项链3566元,返还为结婚而垫付的房屋装修费用57600元,装修期间的劳务费用16000元;原、被告以结婚目的拍摄婚纱照、婚礼摄影、租赁婚纱等支付的费用,由原、被告双方各承担一半,小花应返还原告9000元;原告转账款等其他支出13359元;判令被告公开办理婚宴时收到的礼金金额及支出明细,并请求就原、被告办理双方婚宴支付的费用共同承担后,对收取的礼金进行平均分割。
小花则认为,彩礼收到后用于二人共同生活消费,原告转账为被告购买的东西均系赠与行为,转账也是被告的爱意表达,应不予退还。房屋装修款用于双方共同居住生活的行为,理应成为共同开支费用,不存在返还婚纱照。关于拍摄婚纱照的费用,系双方以结婚为目的的生活开支符合社会习惯,也是结婚的必然开支,没有返还的法律依据。关于婚宴支出及礼金系习俗习惯,在办理过程中产生费用及收取的祝福红包,在办理婚宴过程中已经消费且无法返还;装修期间的劳务费用更是没有事实依据,应不予支持。
法院审理认为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五条规定: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;…….。本案中,原、被告基于合意订立了婚约婚纱照,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现双方约定解除婚约,小花应将小兵给付的彩礼礼金126000元返还小兵(小兵实际给付186600元彩礼金,小花家按照习俗返还原告礼金60600元)。诉讼中被告已经将购买的金项链返还原告,法院不作干预。原告要求返还奶母钱、老人红包、转账款项价值较小,该部分款项系为增进双方感情的给付,与婚约习俗无关,属于正常的人际交往范畴,为无偿的赠与,应不予返还。原告要求返还为结婚而垫付的房屋装修费用57600元,该装修费用系双方为将来结婚并共同生活支出的费用,而该房屋属于被告父母的财产,装修添附的价值与房屋无法分割,被告一方属于受益方,被告应返还原告支付的房屋装修费用57600元,该请求有事实依据,本院予以支持。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装修期间的劳务费用,但双方并未形成劳务合同关系,原告该项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,本院不予支持。原告请求为了促成结婚拍摄结婚照支出的费用各自承担一半,该费用为促成婚姻成立给付,因最后双方未能结婚,其给付所附的解除条件成就,该费用应当予以返还,根据原告提交证据及其要求各自承担9000元,该请求符合事实及系当事人自由处分权利的行为,本院予以支持。原告请求公开婚宴收到礼金金额、支出明细及对收取礼金进行平均分割的请求,按照被告提交的礼金簿记载原告亲朋好友赠送礼金为16100元,扣减双方各自承担14500元的餐费支出后,被告应当返还原告剩余礼金1600元,原告认为礼金属于共同共有财产,但二人并未结婚该财产不属于夫妻或家庭共同财产,该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,且不符合社会公序良俗,本院不予支持。
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,是一种预约,基于婚约双方的合意而成立,是双方就未来成就某种身份关系而达成的契约。按照一般习俗,订立婚约举行订婚仪式,婚约一方会向对方,或者各自的父母、亲朋好友会向婚约人赠送订婚礼物,俗称彩礼。彩礼往往是行为人以男女双方订婚或者结婚为目的而进行的给付。直至结婚之前,婚约一方还可能再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财物,这些财产均属于婚约财产。
但给付财产的行为性质应区别对待:婚约一方在平时给付对方一定数量价值较小的财物,以此来增进双方感情,进而促成婚姻的成立,这种财物的给付与婚约习俗无关,属于正常的人际交往范畴,为一种无偿的赠与,应不予返还。婚约一方按照习俗给付对方一定数量价值较大的财物,在性质上属于婚约一方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,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,解除婚约应当认为是解除条件的成就非凡体育,即彩礼赠与所附的解除条件成就,彩礼应当予以返还。
法官希望大家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、家庭观。家是幸福的港湾,是人生当中最重要的一个地方,人生有过半的时间要在家庭中度过。家庭需要夫妻配合、磨合,彼此必须互相尊重,互相关心,互相理解,互相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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